咸宁网讯 通讯员李佳玫、魏可欣报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担责。近日,通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上巡查中发现,网民郑某在网络平台连续发布针对葛某的所谓“通缉令”视频。
视频中擅自曝光他人个人信息,并编造葛某“涉嫌诈骗”“严重失信潜逃”“被全国通缉”等不实内容,不仅损毁当事人名誉,误导社会公众,还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违法行为人郑某因与葛某存在债务纠纷,为讨要欠款、宣泄个人情绪,刻意剪辑网络素材,仿冒公安机关文书样式,利用AI软件伪造虚假通缉信息,编造他人涉嫌违法被通缉的虚假谣言,并公开发布至网络平台,蓄意制造舆论、诋毁他人。
警方明确核实:公安机关从未发布过任何涉及葛某的通缉令及相关警情通报。郑某纯属虚构事实、恶意造谣。
目前,郑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妄为。任何个人和网络账号不得编造、伪造警方通报、通缉信息,不得利用AI工具炮制虚假内容、恶意诋毁他人、制造网络谣言。
经济纠纷、债务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解决,切勿为泄私愤在网上造谣传谣、侵犯他人隐私、扰乱公共秩序。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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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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