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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孙中兴:诈骗,寄生在情理之间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3-09-22 02:54

  诈骗,未曾从人们的视线中移开过。如果不是家人或本人亲身经历,我们似乎也习惯了以为那只是一些骗得了别人骗不了自己的套路。

  最近,多起诈骗相关的案件成为公共讨论的焦点,也让这个话题再次变为热点。多年来,社会层面反复在宣传“防诈反诈”,甚至可以说诈骗与反诈是一对十分古老的矛盾了,但为何此类案件仍时有发生?

  身在我国台湾的孙中兴先生也在持续关注相关事件的进展。社会学者出身的他更关心系列诈骗案件之下,潜藏的结构性根源。2019年,他在台湾大学将“诈骗社会学”带进了大学课堂,希望从社会学的视角回看日常生活中的诈骗事件。在孙中兴看来,诈骗从来不只是单纯地“骗”而已,它是寄生在信赖之上而成长的过程性事件。人们并非只要不贪图小便宜,就不会上当受骗。对突破阶层的渴望、对情感的潜在需求,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如今诈骗事件中的诱饵。诈骗说到底,是一场关乎社会信赖的攻防战。

  诈骗的“生长”

  新京报:孙老师。2017年,我们曾围绕爱情这一话题与你有过交流。彼时你开设的公开课“爱情社会学”因智识和风趣在两岸三地都颇受欢迎。如今时隔六年,你的关注领域在不断拓宽,新书《诈骗社会学》繁体版也将在台湾地区出版。连日来,关于缅甸电信诈骗的新闻在大陆地区备受关注。不知道身在台湾的你对此是否有所耳闻?

  孙中兴:最近我也在关注缅北电信诈骗的相关新闻。如今这种大规模诈骗在组织分工上越来越严密,内部分工越来越细,有相应的激励制度,话术也更加精密,就像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这几年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他们开出的高薪回报对于底层民众而言具有很大诱惑力。

  实际上在缅北电诈在大陆引起关注之前,台湾已经有类似的情况出现。很多年轻人会私自前往柬埔寨的KK园区,警方得知相关消息后曾在机场组织劝返,但还是有人去了。以前我们的新闻常说,台湾现在输出了很多诈骗犯到东欧国家、东南亚国家,这让我们觉得非常难过。

  总之,我相信警方或有关机构一定掌握着具体资料,不然能写出《孤注一掷》这样的剧本的人,不可能仅仅是凭空构想的,只不过大部分学术研究没有渠道接触到这样的资料。

  新京报:前不久,“中科院博士被骗至缅北”曾引发了公众讨论。由于受骗者的“博士”身份,互联网上有不少声音感慨“博士读了这么多书,竟也这么容易被骗”“连小学生都知道的,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道理,博士都不知道?”且由此还再度引发了关于“读书无用”的争论。对此,你怎么看?

  孙中兴:我想这本质上是否还是同个体的处境有关。如果他不为收入焦虑,缅北还能成为一种诱惑吗?当然这也很难完全下定论,一旦失去道德底线,人就可能被更大的欲望所俘获。这是道德底线的问题,它不是到大学才被教育的,应该从小就明确:“人到底能不能为了钱,去做亏心事”。

  另外就是,新闻媒体只是报道了一位博士受骗,我们就不要认为所有的博士都会如此,进而上升到整个“读书人群体”。至少我认为这可能是做评论该有的准则,也是比较好解决问题的方式。否则怎么办呢?因为一个博士受骗,所以撤销所有高校?大概不能这样因噎废食吧。不要谴责受害人,也不要殃及无辜。有些被骗的人很容易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因受一个人骗而对社会上所有的人失去信赖。

  如果我们真地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不如去看看他的成长经历,他在求职过程中是否有过阴影?究竟是什么事情导致他最终走上了那条路?我常常觉得,社会上发生的很多新闻背后,我们要不要去了解那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要一下子就去下定论、贴标签,“这是坏人,那是蠢人……”去理解他们才有可能在以后的防诈骗上真正获得实效,要让他们的经历成为“教材”,而不是让他们本人成为“替罪羊”。

  我在教书期间也反复和学生说,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作弊,如果真的过不去,坦诚讲出来,学习上遇到什么障碍,我们一起想别的办法。顺着这个逻辑,有时候我们其实真正希望的是人们能有多一些的路子可以走,而不是只有唯一的选项。

  新京报:你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讲爱情其实是在谈平等”,那么,透过诈骗这个现象,你主要想探讨的是什么?

  孙中兴:这里我最想谈的是“以不骗应万骗”。诈骗是很实际的问题,人们常常会困惑,为什么我们天天讲“防诈”,依然还有那么多诈骗现象存在。这既与观念相关,本质上恐怕还要靠更大范围的制度完善。

  首先是从自我做起,包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保有起码的尊重,尤其在家庭环境中,父母不要总是以“为你好”之名就把孩子的一切需求堵死,这样下去亲子关系也不会改善。特别是这个时代,今天年轻人受的教育和父母一辈是很不一样的。其次是制度层面,公权力如何让守法的人不觉得吃亏?这归根结底仍然是一个“平等”问题,如果作弊者得高分,行骗者锦衣玉食,这不是把人逼上梁山吗?越是在公平的制度下,诈骗就越没有容身之所,大家各凭本事,这是良性的生态。

  诈骗不只是“骗”

  新京报:谈及诈骗,可能很多人会下意识觉得,只要不贪图小便宜,就不会上当受骗。据你的观察,事实如此吗?“是否陷入诈骗”会受到哪些结构性因素的影响?

  孙中兴:在谈这个问题前,我先讲一件发生在我身上的真实故事。说起来也不算太丢脸(笑)。有一年冬天,我和朋友吃完饭出来,刚下公交车,旁边有个西装笔挺的老先生,他拿着电话在跟另一边讲:“糟糕,我的皮包拉在出租车上,今晚回不去了,赶快想办法。”他不是在跟我讲,我只是碰巧在旁边而已。当时我也没有多想,就觉得你联系你的朋友帮忙就好了。前后相隔不远走了一段路后,我们停在红绿灯路口,老先生还在讲,他的“基本信息”我几乎都听到了,就有些动了恻隐之心。

  我就去询问他目前怎么样了。他递给我一张名片,说自己是某电子公司的副经理,着急地说今天必须要赶回去。于是我问他大概需要多少钱,当时台北还没有通高铁,他说他从高雄坐飞机来,需要2000多新台币。我追问是否这么多钱就能解决问题,他扭捏说:“不瞒您说,我的旅馆费用还没结,您帮我就帮到底吧。”我后来一共给了他5000新台币,对方还一直强调说“不是给我,我会还的”。言语间他上了一辆出租车,扬长而去。那时我才反应过来,这钱他怎么还给我呀?

  后来得知,这样的事件在当时附近的大学城屡有发生。所以你看,其实不贪图便宜的人也有可能上当受骗。这样的说法还是将责任全部转嫁到受骗者身上,是对“完美受害者”的想象,但关注点其实应该是施骗者的骗术。

  话说回来,我也会自责当时自己为什么这么“傻”。这本书中,我不断在讲不要谴责被骗的人“傻”,我们的社会有时候就是需要这样的“傻”维持信赖的运转。这些事情就像是生活中的“苍蝇”,很难完全杜绝。但类似缅北诈骗导致家庭倾家荡产的事件,公权力一定要介入,才能够让生活在社会的“老实人”觉得这个社会有在保护他,不然这个社会就难维持,可能会变成“人吃人”的社会。

  新京报:这就需要回到关于“诈骗”的界定上。诈骗是一个内容驳杂且相对模糊的范畴,在你的研究中,你是如何定义“诈骗”的?为什么说“诈骗不只是‘骗’而已”?

  孙中兴:我往往会在第一堂课上做一些语言层面的辨析。说起“诈骗”,回看《说文解字》时我们就会发现,里面并没有记载“骗”这个字,不过其中有“欺”字,另外还有一些言字旁有关的字。“骗”这个字实际上大约到明朝时期,才普遍流行起来,但依然令人觉得奇怪,“骗”和“马”或“扁”有什么关系。另外我也结合了有关专家对诈骗或说谎的定义。综合看来,“诈骗”指的是与事实不符的事情。一方面是语言和现实世界不符;另一个方面是语言本身前后不符,自相矛盾,这也叫“诈骗”。有研究还会将诈骗范围进一步扩大,当事人所说的话和心中的本意不符,比如客套话也算一种“诈骗”。

  新京报:前些年,大陆流行有“拍花子”的说法。受骗者称自己在走路时被“拍了一下”,对方用喷洒、涂抹、捂闷迷幻药的方式让自己失去了判断能力,这种说法经媒体大肆报道渲染,逐渐在传播过程中走样,甚至衍生出当事人被“拍”后“丢了魂”的说法,但后经证实,最初其实是受骗者编造的故事。台湾是否有类似的新闻?受骗者为什么会编造这样的说法自我欺骗?

  孙中兴:台湾早些年爆出许多有关“金光党”的新闻。受骗者在路上偶遇一袋假的金饰,此时骗徒出现称“见者有份,五五分成”,但黄金不像钱一样,还需要去兑换,而当受骗者回家拿钱交给骗徒后,带着金饰去兑换才发现是假的。后来有新闻报道披露,这些受骗者都觉得当时自己被“迷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于是有人去咨询医生,特别是麻醉科医生,是否存在类似武侠小说中的“蒙汗药”,医生回馈说应该是不可能。之所以有类似的说法,大约是受骗方觉得很丢脸,自己因为贪财被骗,多少有些说不出口,但如果是受“蒙蔽”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好歹是个“受害人”。

  不仅是受骗者,施骗方也会有一套和常规不同的想法。我曾听过一个相当夸张的说法,作弊的学生称“如果考试不作弊,老师会不高兴”。当时听后我十分震惊,那个学生解释说,如果不作弊导致考试分数低,老师会觉得自己没有教好。显然这套逻辑是有悖于常识的,但这的确是当事人为自己行动辩护的逻辑链条,他(她)必须如此才能为自己的行为自圆其说。

  新京报:广义而言,诈骗是谎言的一种实践。你在书中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谎言的流变,以及人们对于谎言所做过的思辨性讨论。即便时至今日,当我们谈论谎言时,“善意的谎言”都仍处于一种道德善恶上的模糊地带。而值得怀疑的是,引入道德主义的视角看待谎言本身是否恰当?

  孙中兴:这涉及诈骗研究中的“动机”问题,也就是常言道“为你好”。日常生活中我们熟知的诈骗大多是恶意的,但通常在最开始阶段,这种恶意是很难被识别的。我们大部分人没有学习过如何判别对方是否存有恶意,更何况如果对方有心骗你,他(她)刚开始一定是表现出“善意”的。

  前些天有学生也问起我,事情是奶奶疼爱的孙子离世,家里人决定瞒着奶奶做一个AI语音,骗这个奶奶说孙子到美国了,然后隔三岔五给奶奶发个“语音”,这个学生是被要求负责技术层面的操作。他问我说老师这个算诈骗吗。我说这是标准诈骗,只不过这是所谓的“善意的诈骗”,欺骗的是对方的情感。

  刚刚我们忽略的是,诈骗中还要具体看两人的关系。如果是很好的关系,需要用到善意的谎言吗?不能告诉对方真相吗?你觉得他(她)承担不起吗?回到这件事,我反问说你决定什么时候告诉奶奶真相,难道要到她临终时意识模糊的刹那,在她耳边大喊“奶奶,你的孙子已经在那边等你啦,你放心去吧”?这听起来有些黑色幽默。但真的要这样吗?那时奶奶心中在想什么呢?我个人觉得不需要通过谎言来维系关系。

  上升到社会层面,如果我们都彼此维系你好过、我也好过,久而久之还有人愿意说真话吗?而且所谓的道德有时是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的,当真存在不得已而为之的谎言吗?当我们谈论道德主义时,还需要增加一种对“权变”的考虑,真正的大仁是,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古人也常说“行权有道,可以自贬损以行权,但不能害人以行权”。现在我们所讲的很多借口,都还没到那种地步,但已经开始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话了,这是我不能接受的。(采写/新京报记者 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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