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庞赟 通讯员 徐晓明)记者昨日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13日开始,我市城区出租车经营者不得向旅客加收燃油附加费。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1月12日24时起,国家发改委降低了成品油价格,我市93号汽油价格从6.05元/升,降低至5.90元/升。根据《咸宁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在6.00元及以下的燃油价格区间时,不向旅客加收燃油附加费。照此推算,我市城区出租车的起步价,回归到“4元时代”。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不执行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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