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赵晓丽报道:近日,网民“蔷薇”吐槽:前段时间,我花100多块钱在某团购网站上“团”了城区某餐厅的套餐,省了好几十块钱。但吃完饭后,我向店家索要发票却遭到拒绝。服务员表示,团购是最低价格,不能再开发票。这合理吗?
市民王女士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她说,她以团购形式到城区一些餐厅、饭店消费过。但当她向店家索要发票时,他们都以“团购没有发票”为理由拒绝。
团购餐饮不开发票是否违规呢?22日,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征管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产生了消费,消费者都有权利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都是违规行为。
“网上团购是商家与网站合作营销的一种方式,折扣也是商家面向市场的销售手段,属于自愿行为,所以消费者网上团购索要发票是可行的,也是商家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税务部门将对商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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