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朱琪) 交了订金,过了约定交车期,却迟迟提不到车,差点影响婚事,赤壁的李先生碰到这一烦心事。好在近日当地工商人员帮他维权,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去年12月6日,李先生在赤壁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款价格为108900元的红色小轿车。交了2000元订金后,他和销售公司合同约定2015年12月底前交车,到时付清车款。可到了提车日期,销售公司称新车未到,要等几天。此后,李先生前后共三次前往该销售公司要求提车未果,且被告知如果要提车必须另加价4000元。
无奈之下李先生拨打12315投诉。经赤壁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调查,该销售公司无法按时交车是因为厂家供货不足,且当时签订汽车订购合同时正值优惠活动期间,价格有优惠,但现在车价上涨了不少,因此不再有优惠。
消保工作人员组织李先生和经销商现场进行调解。经调解,经销商答应了李先生退还订金再补偿1000元损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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