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庞赟 通讯员陈霞
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市直机关幼儿园和市交通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新标准,为每生每月450元,从2018年春季入学开始执行。
据悉,这两所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由于两所幼儿园整体维修,园舍条件和教学质量得到了改善和提高,但也面临办学成本加大、聘用职工经济负担重、教具玩具设备器材缺乏等问题,因而2017年7月,教育部门申请重新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8月,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这两所幼儿园2014-2016年教育培养费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按照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周边地市幼儿园定价情况,制定出了这两所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案。
收费项目有保育费和教育费(两项合称保教费)、伙食费、住宿费(提供晚间住宿的寄宿制幼儿园方可收取)、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450元;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伙食费收支情况;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保教费收入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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