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 通讯员 吴鹏)2月9日,市质监局召开会议,部署春节期间开展公共服务部门质量安全大检查大督查。
此次检查时间为2月5日至3月11日。检查范围包括: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重点检查涉及民生的水、电、燃气公共服务部门、公共商业场所、医院等人员较集中场所和各类风景区、公园等在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主要检查涉及民生的产品质量、危化品质量安全;按照《计量法》要求,对集贸市场、超市、金店、水果店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涉及民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前期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开展大督查,强化整改销号。
该局成立了安全大检查、大督查工作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该局各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和湖北特检院咸宁分院为成员。该局督察组将对各县(市、区)涉及民生公共服务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销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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