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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持续释放医改红利 97家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12-17 09:06

5日,市民钱笑惊喜地发现,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的父亲做手术的医用耗材“双叶人工机械瓣膜”价格由原来的12144元降到了11894元。“虽然降价不多,但是对病人家庭来说,这是一件大好事。”钱笑说。

医用耗材的降价,得益于我市持续医改释放的“红利”。11月30日零时,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办法正式实施,全市97所公立医疗机构按医用耗材进价销售。

咸宁,在取消以药养医后,将告别以耗养医。

取消加成,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

医用耗材,即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消耗性材料,小到不足1元的注射器、吸氧管、采血管,大到价值数万元的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都属于医用耗材。按照以往价格政策的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医用耗材进价上加收3%到8%的加成。

虽然比例看上去不高,但是每支价格在1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心脏支架等昂贵医用耗材,带给患者及家属的是沉重的额外经济负担,且加成的存在可能使部分医生偏好选择价格高的耗材,医院获得更高的收益,最终还是由患者来买单。

如今,全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这对患者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

市医疗保障局医管招采科科长付斌介绍,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就是让使用支架和导管等医用耗材不再给医疗机构带来额外利益,既有利于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又有利于通过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来保障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让医务人员通过正当渠道获得名至实归的报酬。同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有利于遏制医疗机构逐利冲动,最大程度体现医疗服务的公益属性。

同级同价,回归医疗服务价值本源

此次价格调整之前,各县(市、区)人民医院执行“一县一价”,各地价格标准差异较大,且均不同程度高于市直同级医疗机构价格水平。

“此次价格调整,我们坚持‘同级同价、价差合理’的工作思路,整合各县市区价格方案,逐项沟通、逐项测算、逐项统一,高于合理标准的坚决下调,价格过低的调高标准,有增有减,有升有降,最终形成全市‘同级同价’的统一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拉开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差距。”付斌说。

同时,此次价格调整将极大推动各地医疗机构新技术手段的推广和使用。以通山县人民医院为例,目前已开展的项目仅2114项,调整后可开展的项目扩增为4713项,医疗机构只要不断引进新设备、新技术、不断提升医疗专业技能水平,即可达到医技进步、人民群众满意的多赢局面。

同级同价的实现,逐步理顺了过去公立医院调价遗留下来的项目比价关系,逐步实现同一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在全市范围内的一致,理顺规范全市公立医院价格体系,让医疗服务价格切实回归价值本源。

技术提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

这些政策的实施,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现状,切断了公立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联系,规范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减少了医院收入。

那么,如何保持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据介绍,按政策中“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咸宁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明确了补偿机制,统一按取消耗材加成合理收入的90%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10%由公立医疗机构降低运行成本自我消化,调价后医疗服务净增加收入原则上应当与规定的调价补偿总量持平。

也就是说,此次调整适当提高治疗费、手术费、康复和中医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近年成本变化快,结构失衡的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临床诊疗经血管介入类项目和泌尿系统类项目价格。

“比如血液透析滤过项目,调整前价格为590元/次,调整后价格降到500元/次,降幅达到15%;还有会厌良性肿瘤切除术,调整前价格为1200/次,调整后价格降到1080/次,降幅达到10%。另一方面,像原来价格偏低的中医灸法、刮痧治疗等,此次调整进行了适当的调增。”付斌说。

医保支持,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据了解,咸宁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是2006年制定的4302项,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调整了2603项,2018年调整了189项,但剩余一千余项仍然是十几年前的水平。从人工成本来看,一些项目价格无法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另一方面,多版本的价格标准给医疗机构执行和患者付费带来了困难。

“降低资源消耗性项目价格,提高脑力体力投入较大的项目价格。这就是由‘以耗养医’转变为‘以技养医’。”市医保局局长徐永春说,此次将之前数个版本的价格统一整合为《咸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版),以更好地反映成本变化和技术进步,有序规范服务项目内涵的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创新医疗技术,更好地服务群众。

医疗服务价格提升,是否会增加患者负担?

据了解,我市对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形成科学的价格管理体系,有利于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坚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为例,此次调整将原来的10元/人次、5元/人次提高到为13元/人次、8元/人次,同时,医保支付部分由原来的7元/人次、4元/人次上升到9元/人次、7元/人次,增加的费用基本由医保承担了。”徐永春说。

据介绍,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部分看病、治病费用会增加,但医用耗材价格将降低、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从总体上衡量,患者看病就医的负担不会增加,还能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降低医院收入中的耗材占比,促进医疗服务向资源节约型和服务改善型转变。”徐永春说。

此外,我市按照改革与改善同步推进、全面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制定推出了电子社保卡,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感受度,推进“一站式”服务,优化门诊预约管理,缓解就诊集中排队挂号缴费造成的看病难和交通拥堵,提升住院服务水平,使百姓就医体验进一步提升。(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 通讯员 上官征)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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