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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 部门:按合同约定标准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7-10 08:40

咸宁网讯 记者刘念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他在咸安城区购买了首套商品房,开发商电话通知交房后进行了验收。想知道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其物业服务费是不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针对该网民咨询的问题,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标准70%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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