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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启动城市管理工作2020年月度综合评价 第一名奖100万元 最后一名罚100万元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9-16 08:36

9月14日,我市2020年城市管理工作暨城管领导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公布《咸宁市城市管理工作2020年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9月份,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正式启动,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根据第三方机构月度评价结果对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实行排名,第一名奖100万元,最后一名罚100万元。

●城市管理综合评价评什么

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对象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各县(市)按建成区范围进行评价,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市中心城区按市区建成区责任范围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空间以及其他工作等六个方面。

——环境卫生。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城市河道水系周边、城市空地、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道路以及绿地的清扫保洁,公共厕所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等。

——市容市貌。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出城通道、社区、城郊结合部以及城市重点部位的市容秩序治理、建筑渣土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情况。

——市政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道路开挖或者占用道路行为等情况,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通道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给排水设施和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

——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以及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

——公共空间。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自行车停车棚、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路名牌、配电柜、充电桩、通讯站塔等设施设置情况,对广告店招以及建筑立面管理、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乱贴乱画乱挂的清理整治情况。

——其他工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评价的内容。

●严格考核  奖惩兑现

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由实地抽查和问题整改组成,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实行每月排名。

每月评价结果公布后,由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当月评价结果进行讲评,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

同时,每月根据评价排名情况进行奖惩,月度评价第一名奖100万元,最后一名罚100万元,通过财政结算方式在评价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兑现。另外,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得分加权计入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暗访分值。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事(部)件处置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排名。对连续三个月处置率排名倒数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据悉,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旨在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满意度,按照城市管理工作“全覆盖、高标准、严考核”的要求,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靓。

(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  通讯员 赵丽红  罗玲)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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