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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分居七年妻子狠心“抛弃”残疾丈夫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2-12-18 08:52

  本网讯 丈夫下肢三级残疾,妻子不闻不问,并与丈夫分居7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可忍受之下,丈夫只得提出离婚。12月初,在咸安区司法局马桥司法所的帮助下,法院准许这对“无爱”夫妻离婚。 

  吴某和妻子陈某同为咸安区马桥镇人,两人于1993年经人介绍结婚。不幸的是,吴某在婚前就是下肢三级残疾,只能靠轮椅代步。妻子陈某也未嫌弃丈夫,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于当年10月生育一女孩。

  1998年期间,夫妻俩感情发生变化,妻子陈某为家庭琐事经常与吴某争吵,并带财产离家外出居住,拒绝回家。后经亲朋好友劝和,陈某又与吴某一起生活。

  2005年,陈某又以外出打工为由,前往浙江台州务工,直至2008年才回到家里。回家后,陈某拒绝与丈夫同居,并一直分居至今。陈某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而吴某身有残疾却得不到妻子的丝毫照顾。

  今年11月,无奈之下,吴某求助咸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离婚。

  咸安区司法局马桥司法所接案后,对案情作了调查,认为,陈某婚后多年不能与丈夫和睦相处,与丈夫分居已长达7年之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吴某与陈某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享有负担。(记者  陈志茹  通讯员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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