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毛亚轩 通讯员胡海)参加婚宴本是一件大喜事,可醉酒后开车超载亲朋,在夜色中驶上高速公路,就太不顾自身安全了。21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通高速交警大队在咸通高速马桥收费站例行整治检查中,查获了一起醉酒超员驾驶违法行为,并依法刑拘驾驶员周某。
当晚7时25分许,咸通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在咸通高速马桥收费站例行整治检查时,发现一辆驶出收费站的黑色越野车上坐满了人。民警当即打手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核定载人5人,可实际载人达到了8人,且驾驶员周某没有携带驾驶证。同时,民警在询问中,还发现周某反应迟缓、脸色微红、满嘴酒气,有酒驾嫌疑。当即,民警要求周某下车现场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酒精度测试,结果数据显示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根据相关规定,周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暂扣周某车辆,将其传唤至咸安区横沟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医学血液鉴定,周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
据周某交代,当晚6时许,他参加侄女婚宴时多喝了点酒,没想会碰到交警。目前,周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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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乙醇含量小于20mg/100ml为未饮酒;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50mg/100ml为饮酒;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
根据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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