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吴戈报道:疏忽大意往往会惹祸上身,特别是个别女性朋友,有时由于过于轻信,将自己置于险境。近日,通城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岑某(男,35岁)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9月30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岑某与女友及女友的女同事郜某一起在通城县隽水镇某歌厅处K歌喝酒后,看到其女友及郜某均在醉酒状态,便来到该镇一家宾馆,3人同宿在岑某与女友已登记住宿的客房里。由于喝多了酒,郜某进房后感到头晕脑胀,连外衣都未脱便倒在床上沉沉睡去。凌晨2时许,岑某起床上厕所时,看到其女友及郜某均在醉酒昏睡遂起邪念,便乘郜某昏睡之机对其实施性侵。次日早上7时许,郜某醒来发现自己被性侵,遂打电话报警。7时30分许,公安民警在该宾馆将仍睡在床上的岑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岑某违背妇女意愿,趁被害人酒后熟睡之机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岑某的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岑某在本案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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