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社会 >> 正文

购车起纠纷 切记:“订金”和“定金”大有不同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10-12 23:58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张宁)近日,咸安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宋先生投诉称,其在某汽车4S店交了5000元订金,并签了订车合同。后来,宋先生看中了其它品牌汽车,于是要求该店退订金,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并要求他补齐购车款。

  咸安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4S店调查,原来,宋先生与4S店签订的合同有附加条款:“4S店调车需要消耗人力物力,故订金不退”。商家以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为由,拒绝退还宋先生订金。

  工商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商家和消费者: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是不可退还的,但订金可退还。商家以合同中有附加条款为由不退还宋女士的订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经过调解,最终4S店退还了宋先生订金4000元,另外1000元则作为4S店为宋先生所订车辆的运输费用,不予退还。宋先生和商家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订金”和“定金”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签订订车合同时,除了要看合同条款,合同的附加条款也要细看。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市质检所上门为企业排忧解难 热情服务点赞
下一篇: 员工切割作业引燃废弃油罐 消防官兵10分钟灭火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