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程昌宗 特约记者张恒)日前,通城县人民法院对咸宁市公安机关侦办结案的一起利用寄递渠道非法制作买卖弹药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团伙中1人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2人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这是我市首例通过寄递渠道制造买卖弹药案被处刑罚的案件。
今年5月5日,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接到线索,称通城某快递含有疑似气枪零配件物品。民警经过核实线索,判断该物品为气枪子弹及制造气枪子弹的配件。内保支队长简明波立即安排民警前往涉事快递网店展开前期侦查工作,发现可疑包裹内装有936发气枪铅弹,一同寄出的另2个包裹内各装有一个制造气枪铅弹的模具。
警方进一步核查发现,寄件人张某在这一段时间内频繁邮寄类似物品。市公安局、通城县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组,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警方掌握了通城本地人员胡某等4人自2015年以来邀约在一起,通过网络购买气枪铅弹模具及相关配件在家里秘密生产制造气枪铅弹,并采取微信转账的方式利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气枪铅弹模具300余台、铅弹数万发的事实。
6月10日,专案组调集60余名警力对4名涉案嫌疑人展开抓捕,于6月11日凌晨将4人全部抓获,在住所查获气枪铅弹成品、半成品、铅条饼20余公斤,制作气枪铅弹模具300余套,对外销售铅弹及模具物流凭单300余份。在证据面前,4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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