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程统 通讯员邵瑞松)22日,省高警咸宁大队民警在咸宁北收费站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现场查获一起涉嫌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13时40分许,民警在对鄂B牌照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车里面充满酒味,立即要求该车驾驶员朱某下车进行检查。
一开始,朱某百般抵赖,称自己未饮酒,车里面的酒味系中午喝过酒的朋友搭乘他车遗留的。在民警再三的依法告知下,朱某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显示结果为63Mg/100ML,系饮酒驾驶。在事实面前,朱某终于承认中午与朋友陈某一行5人在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喝了三瓶啤酒。心想自己也没有喝多,就抱着侥幸的心理自己驾车,没想到被民警查个正着。
随后,民警依法对朱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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