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甘青报道:近日,网友“李强”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咨询,自己是河北户籍,于2011年12月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户至今。如今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咸宁某单位录取,现在新单位已为自己在咸宁公积金中心开户,请问如何将原单位公积金转入?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连续缴存六个月以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现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在现缴存公积金机构申请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表中应注意事项有:提供原工作单位名称、转出地公积金机构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现工作单位名称及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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