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毛亚轩 通讯员 张琰)11月8日下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福建籍民营企业家陈某某,做出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这是该院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案例。
据了解,陈某某因涉嫌行贿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今年11月初,嘉鱼县检察院在受案后认真查阅监委移交的案卷,向监委提出补充相关证据的意见。
在审查中,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积极。同时,嘉鱼县检察院还了解到,陈某某现为多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在福建等国内多个省市都有在建投资项目,企业员工达千余人。
对此,嘉鱼县检察院按照“涉及民营企业行贿人、民营企业家的,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的意见。在充分了解各方面情况后,为保护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某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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