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社会 >> 正文

检察院督促环保履职 咸安一小区养猪场拆除搬迁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11-16 09:05

11.jpg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肖华)高楼林立的小区里竟有养猪场,相邻的两个小区居民长期饱受臭味困扰,多次投诉无果。记者近日获悉,咸安区检察院在起诉前向区环保局下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目前,养猪场已拆除完毕。

位于咸安车站路的天一舍小区内、紧邻城东雅园小区围墙外有一个300多平方米的养猪场,圈养了81头大大小小的生猪,居民被迫成了猪的邻居,养猪场散发的臭味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养猪场早日搬迁、还居民一个正常的居住环境成了两个小区居民的殷切期盼(本报曾报道)。

咸安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养猪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报,也未依法建设配套防污环保措施。在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便和污水未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通过化粪池直接排入公共环境中,致使臭气熏天,污染居住环境。周边居民多次投诉,但污染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问题,咸安区检察院向咸安区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对位于居民小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处理。

咸安区环保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联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挥部、咸安城管局、永安办事处等部门和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养猪场已整体搬迁,折除旧房舍面积300平方米,并进行了环境污染防治。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改建工程被依法叫停
下一篇: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 嘉鱼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