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焦姣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我市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原则是怎样的?是否认房又认贷?贷款利率是多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对此,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套数的认定原则是“先认贷后认房”。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五年以内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利率为3.25%;第二套(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借款人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
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只有借款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咸宁公积金机构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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