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周阳 通讯员付轶)6月24日上午,在温泉城区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门口、同惠广场门口等地,一些电动车随意停放在路边,有的甚至占用斑马线,影响了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市城管、交警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
24日起,市城管执法委城区机动车停车中心和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联合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城区内主干道、慢车道、人行道的不文明停车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首次违停机动车张贴违停告知书,车主接受警示教育;对多次违停、堵塞交通要道的机动车辆,进行拖移并处罚;对非机动车违停严重的路段采取拖移的方式,还道于民。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市城区机动车停车中心倡议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非机动车停放在路缘石以上的非机动车停车划线内,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泊位,并做到“按位、统一朝向”停车。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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