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钱璇)我市交警部门一直以来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对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更是依法上限处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可在严管重罚的态势下,仍旧有人以身试法。昨日,咸安交警大队公开曝光了近两个月查处的74名无证驾驶及准驾不符违法行为人名单。
10月3日下午,咸安交警大队宝塔中队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时,发现一辆小车在咸安梓山湖路段主干道上缓慢行驶。民警对其拦停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某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陈某某称,为顺利通过驾考科目三,趁假期邀约其侄女陈某在梓山湖张公路段带其练车。随后,陈某某因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咸安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其侄女陈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被予以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同样在当天,横沟交警中队在城铁横沟东站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依法拦停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和一辆二轮摩托车。面对执勤人员的检查询问,正三轮驾驶人余某及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赵某均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经交管系统查询,余某和赵某二人均持有C1驾驶证,却未取得有效的摩托车驾驶证。民警对余某、赵某二人准驾不相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介绍,所有的无证驾驶说到底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殊不知,一时的侥幸造成的有可能是终生遗憾。因此,警方提醒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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