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钱璇)12月4日,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横沟中队组织警力在S356省道长岭村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查获一名曾醉驾被刑拘、如今无证且酒驾的男子。
当天下午14时许,一辆车牌号为LD**6F的小轿车由高桥方向缓缓驶入临时检查点,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驾证检查时,发现该男子浑身散发酒气且无法出示有效证件,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数值达到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人员随即将小车驾驶员带回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核查,驾驶人陈某某(男,52岁,咸宁人)曾于2015年因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且依法吊销驾驶证,此次酒后驾车系无证驾驶。
目前,陈某某因酒后无证驾驶被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2500元。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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