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原子 通讯员 王亚姿)“感谢法官对我孩子的关心,今后我一定会照顾好孩子。”4月8日上午,通山县厦铺镇某村村民吴晓(化名),在自家门口接过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伟送达的“儿童保护令”,动情地说道。
这是一起离婚上诉案。2021年,吴晓的妻子王英(化名,外省人,长期在外务工)向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与吴晓离婚,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王英遂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咸宁中院民二庭法官李伟在审理上诉人王英与被上诉人吴晓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被监护人怜怜(化名,王英和吴晓的孩子)不满3周岁,且患有心功能不全、大脑性瘫痪等疾病(一级残疾儿童),而王英和吴晓各自长期在外务工,怜怜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料生活。今年清明节前夕,李伟联系到在外务工的王英和吴晓,要求两人利用清明节假期回家协商相关事宜。
为保护怜怜的生命健康权,达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4月8日,李伟联合通山县妇联和通山县厦铺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及怜怜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一起来到怜怜家中,向怜怜的父母吴晓和王英送达儿童保护令(这也是我省法院发出的首份儿童保护令)。
“法官把工作做在了前面,这样能防患于未然。”随行的通山县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怜怜作为一名不到3岁的残疾儿童,父母离婚对其会有很大影响,法官给怜怜父母双方送达儿童保护令,就是通过训诫、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父母履行抚养、照料义务,杜绝遗弃、虐待儿童的行为。
“吴晓和王英,你们两人应立即对怜怜履行抚养、照料义务,以切实保障怜怜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未按本令履行法定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李伟现场耐心释法说理,吴晓与王英当场达成抚养调解协议,承诺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保障怜怜的生命健康。
一直以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立足本职,多方联动,建立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编辑:hefan
上一篇:
高速违法停车还阻挠民警执法 这位重庆司机在通山被查了
下一篇:
20组家庭共植100棵栀子花树苗 小区边角地“变废为宝”
咸宁新闻网讯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饶红斌报道: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1月7日在温泉召开。要密切关注社会...
采取“十个一批”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惩治拒执犯罪15人,司法拘留325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110人,保持执行高压态势。
咸宁网讯通讯员高艳报道: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的提升, 7月18日,市中级人民...
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向市民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袁灿通讯员蒋昊摄。
咸宁网讯咸宁日报记者王苒宇、通讯员蒋昊报道:9月24日下午,市委第四巡察组召开巡察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情况反馈会。要坚持问...
咸宁网讯记者张敏、通讯员蒋昊报道:7月14日,咸宁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和感谢信送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2年1月7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
咸宁网讯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宋文虎报道:24日,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分...
咸宁网讯咸宁日报记者吴文谨报道: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汉桥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