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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违规出租“隔断房”最高罚款3万元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24-09-02 16:13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刘闪 实习生何佳仪)9月1日起,《武汉市住房租赁条例》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部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多,大学毕业生多,租赁住房需求量大,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该《条例》对住房的出租与承租、经营与服务、培育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保护租户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出租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或者按照武汉市有关规定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允许违规“隔断房”对外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违反规定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条例》规定,鼓励网上签约和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变更、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

在租金方面,《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违反规定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强迫、捆绑销售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得无故克扣或者延迟返还押金和预收的租金。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满足租客多样化租赁需求。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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