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廖旭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分别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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