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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下不再任性——解读新《广告法》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9-15 09:02

  9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其详细的内容、对之前模糊表述的厘清,以及对一些行业重新的规范,使得一发布便激起千层浪,引得众网友激烈讨论。

  新法的实施会对我市各个行业产生哪些影响?6日,记者进行了专题采访。

  保健品广告须标明“非药品”

  案例:

  上周末,市民刘先生在城区某药店内看到一款某品牌眼药水的广告,随后,他购买了一瓶。可回到家后,刘先生才发现,眼药水里面的包装上写着“健字号”。刘先生上网一查,“健字号”都属于保健品行列而非药品。随后,刘先生致电工商部门,询问后才知道,该保健品宣传广告已违反了新广告法。

  解读:

  新法中明确规定,保健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对广告发布者将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市面上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大多为违反新《广告法》,我市正在积极引导其进行整改。”市 工商局商广科科长李捷介绍,9月1日开始,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严惩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

  房产广告告别“假大空”

  案例:

  市民叶林在咸安城区一家房开公司负责销售策划工作,“十一”前夕,他所在公司将开新楼盘,打算在多家媒体上刊登广告。最近,他在去工商部门登记时,却被告知,新法实施后,那些事先策划好的提及一楼店铺投资5年稳定回报50%,楼盘5分钟到达城市轻轨站等这些楼盘广告中常见的广告词被封杀,若登出后将涉嫌违法并导致巨额处罚。

  解读:

  新法提到,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和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内容。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

  李捷介绍,这一条文标志着房地产广告中一些“假大空”的噱头性用语将被禁止使用,诸如升值、投资回报等。

  “从今年5月至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工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法,已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培训工作。” 李捷说,新《广告法》在净化房地产广告市场的同时,在广告源头的严控中减少了购房者与开发商可能发生的购房纠纷,房地产行业也将面临营销方式的升级换代。

  自媒体转发广告要担责

  案例:

  前不久,市民林玲的一位好友在微信圈里推销面膜,随后,好友要求让她帮忙转发一下广告。林玲也没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可没多久,林玲就接到另一位好友小姜的埋怨,小姜购买了林玲转发广告中的面膜,使用后皮肤严重过敏,才发现是一款三无产品。林玲一肚子委屈,也只能自己掏腰包买礼物安抚朋友,才算平息了这场风波。

  解读:

  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界定朋友圈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李捷介绍,按照新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

  “在信息化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都可以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是对于陌生的广告信息,还是谨慎转发。”李捷提醒,按照新法,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有权向广告发布者索赔。“新《广告法》对一些重点领域的广告进一步严管,相信会对虚假广告、违法广告进行有效遏制。”

  网页广告须“一键关闭”

  案例:

  市民王琦在一家网络公司做信息搜集工作,他的工作职责主要是通过浏览互联网网页,获取信息渠道。每天王琦都要快速阅览上千个网页,但是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他。那就是网站上不断弹出的购物、游戏、招聘等各色小广告,使得网页的主文内容被埋,给网站浏览带来相当大的不便。他特别想知道,新《广告法》能不能治一治这种“网络牛皮癣”?

  解读:

  新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广告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公共媒介载体,各色广告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去抢占一屏江山。网络广告饱受广大网民的诟病,但一直苦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管制。”李捷表示,新法针对一些网络广告长时间“霸占”屏幕,影响网络浏览的情况,强制要求网页广告经销商们禁止使用强制弹出、自动覆盖等广告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广告的经营方式。(记者 朱亚平 通讯员 冯伟)

  

  记者手记

  广告应真实化亲民化

  过去人们看了广告,可能会直接走入商店,走近柜台,购买商品,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借助“外脑”——通过互联网上的“品牌数字资产”获取更多评判依据,在社交媒体上寻找真实口碑,会去寻求更多的免费体验,也可能会连线亲友,寻求建议。广告“真实化”、“亲民化”已成大势所趋。

  广告策略首先要讲真话,不要为短期利益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新媒体当道,一次谎言、一次劣迹就足以毁掉一个企业、一个品牌。在继续研究消费者心理的同时,我们的广告必须借由更真实、更巧妙的方式来呈现,而不是停留在简单粗暴的口号上。

  打动人心的故事,掷地有声的创意,足够优质的内容,广告虽风格各异,但毫无例外都还聚焦在“产品”之上。

  大卫·奥格威的“在时速六十英里时,这辆新款劳斯莱斯汽车上的最大噪声来自它的电子钟。”;罗瑟·瑞夫斯的“只溶在口,不溶在手——M&M巧克力豆”;李奥·贝纳的“万宝路——男人的世界。”……回首那些早期广告人的广告理念,不难发现,他们都是广告“真实化”、“亲民化”的代言人。

  暂且抛开一些撬动用户钱包的冲动,代之以对消费者、商品、企业精神世界的精微洞察,真正让广告走进消费者的生活,这样才能把市民重新拉回到广告面前。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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