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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临之际,市工商局发布——2016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3-14 00:23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镇强 通讯员 刘元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市工商局昨日发布2016年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以此提醒消费者避免各种消费侵害,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简介】张女士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员预定贷款购车,并缴纳了5000元定金。两天后,张女士想变更为全款购车,并同该公司业务员谈妥,继续以原来的价格购车。提车时,销售经理却说,已经签订了贷款购车协议,必须先缴纳违约金才能全款买车。张女士百般解释,并说明已同业务员谈妥,却最终无果。无奈的张女士只好拨打了12315投诉。

  【处理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和张女士接洽的业务员了解详细情况。经调查,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业务员确实承诺过可以继续以原来的价格购车并无须缴纳其他费用。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消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调解。经调解,汽车销售公司向张女士道歉并同意继续原价全款买车。

  【案情简介】金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从天津托运一批电脑到咸宁,1月3日收货时发现有一台电脑主机损坏,当时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承诺维修费用可赔付。金先生便将电脑送至一家电脑维修店维修,维修电脑主机费用为2180元。金先生把维修发票给物流工作人员要求赔付,物流工作人员半个月之后才告知当事人只能赔付800元。

  【处理及结果】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事情进行了核实。随即与金先生一同到物流公司进行调解。一开始,物流公司负责人并不认可金先生提供的维修发票。工作人员先对其进行了《消法》的宣传,再耐心地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一番沟通,最终达成协议:由物流公司赔偿金先生1800元的维修费。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21日,嘉鱼县12315接到县信访局转办的网上信访来件。消费者杨先生于2016年11月12日在嘉鱼某公司花费600元购买了两张一年内可无限次畅游全省88家优质签约景区的湖北旅游年卡,其中包括嘉鱼某温泉,购买时,销售人员告知一年内可在某温泉无限次数泡温泉。消费者两个朋友听说后也于11月13日购买了两张。但一个星期后,被某温泉告知一年只能免费泡温泉6次,杨先生不能接受,感觉这是明显的欺骗,于是通过“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网上投诉。

  【处理及结果】接信访件后,县工商局消保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取了大量证据,要求某公司兑现承诺,诚信经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经《消法》宣传、教育调解,11月23日,该公司承诺11月18日公告合约修正之前购买旅游年卡的顾客可继续享受一年内无限次泡温泉的待遇,之后购买的按公告只享受一年6次,其他条件不变。并对因公司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2日,赤壁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来某的投诉。来某于2013年11月11日通过赤壁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福建省龙岩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得全进口某品牌越野车一台,车价53.8万元,使用至2016年9月,行驶里程近7万公里,已按厂方保养规定在武汉某4S店保养7次,在赤壁某汽车美容店保养2次。因车辆方向机总成、副驾遮阳帘灯等七个配件出现故障,消费者来某于2016年9月30日再次去武汉4S店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时,4S店提供一张车辆登记信息,称该车出售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已过保修期限,不予免费保养维修。来某认为该车是2013年11月11日购买,有正规购车发票,厂方承诺保修期限三年或10万公里,没有超过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及厂方承诺,为什么不能免费保养维修。后多次通过赤壁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龙岩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事情仍未解决。无奈之下,来某只好到12315投诉 。

  【处理结果】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因购车地发生在福建省龙岩市,工作人员于10月14日与福建省龙岩市工商局联系,将案件相关情况以赤壁市工商局名义发函至福建省龙岩市工商局,请求对方协助调查处理。经多次与龙岩市工商局及该案件辖区新罗区工商局和龙岩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沟通调解,该汽车维修所需配件由福建龙岩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厂方申请到位,并发往武汉4S店对该汽车进行维修保养,并邮寄与火花塞、送风口及右后车门锁三个小配件价值相等的原装进口机油11壶给消费者赔偿损失。11月8日,来某去武汉4S店对汽车进行了维修保养,12月7日,来某收到该公司邮寄的11壶进口机油。至此,一起历经近两个月的跨省汽车纠纷案终于圆满调解终结。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5日,张先生携家人到赤壁某温泉宾馆泡温泉澡,出示温泉票结账时,却被告知票已过期无效。张先生当时因急事要去深圳,便付款离开。第二天,张先生在深圳向火车站工商所电话投诉,称自己是2015年底在该宾馆以每张80元的价格购买了20张票,目前还有12张。虽然宾馆说是过期了,但票面上没有注明有效期,希望工商所能为他讨个说法。

  【处理结果】接诉后,工作人员到该宾馆调查发现,张先生所说属实,经沟通调解,该宾馆同意为张先生更换12张新的温泉票,并欢迎张先生随时来消费。当火车站所工作人员将结果电话告知张先生时,张先生十分高兴,连声感谢工作人员的高效服务。

  【基本案情】2016年10月28日,通城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投诉,福建省宁德市詹某因生活所需,于2016年10月24日在丽尔家旗舰店购买加厚神奇沐浴棉共计30件,总额900元。收货后,发现商家在页面上有“可以清除全身的污垢,还能有效地按摩肌肤,更好的促进血液循环,赶走你一天的疲惫”引人误解的宣传。

  【处理结果】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到涉案公司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对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对相关商品进行退市下架处理。该公司接受工作人员的意见,愿赔偿消费者损失。11月29日上午,消费者反馈情况称获赔1000元,并主动要求撤案。至此该起网上虚假宣传投诉案纠纷当日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咸安邹先生2016年1月在某五金水暖店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使用正常。但3月12日晚上使用后,一家四口均感头脑昏沉,幸好此时邹先生妻子刘女士反应快,及时通知父亲,只来得及说句“你快来”就陷入昏迷。邹父迅速赶到,在敲门无反应的情况下破门而入,发现儿子、儿媳,两个孙子都晕倒在地。被惊呆的邹父迅速清醒,拨打医院电话。经医院20小时抢救,家人才陆续醒过来。邹先生恢复后,以被假冒伪劣产品欺骗到咸安区工商局投诉。

  【处理及结果】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现场第一时间稳定了邹先生情绪,迅速通知五金水暖店老板曹某和热水器生产厂家到工商局接受调查询问。经查,曹某没有接受过燃气热水器的安装培训,对于热水器的安装全凭经验,在厨房无吊顶的情况下,依然给邹先生安装燃气热水器,且未安装热水器排气管道,以致热水器燃烧过程中的尾气直接排放到室内,引发邹先生一家四口煤气中毒,住院抢救花费1.5万元。经过多次调解,曹某终于从不愿承担责任转变为承认过错,愿意接受邹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邹先生人民币1.5万元,并承诺对在他店中购买燃气热水器未安装排气管道的消费者进行免费安装。

  【基本案情】2016年8月19日,田女士带着13岁儿子去某超市购物,打开冷柜门取酸奶时,儿子腿部被柜门的下边角划了一道2cm长的伤口。田女士当即找超市负责人理论,超市认为己方无过错。田女士无奈,只得自己带孩子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20元。事后,田女士越想越气,于8月22日带孩子到12315投诉。

  【处理结果】接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到超市核实情况,并会同田女士查看现场,调看监控录像。田女士指出超市有的冷柜包了边角,但涉案冷柜没有,认为是冷柜边角毛糙不平导致其儿子受伤。超市认为,冷柜是合格的,是因田女士开柜用力过猛导致其儿子腿部划伤,双方各执一词。经耐心调解,该超市认识到未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赔付田女士医药费3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基本案情】2016年5月23日,嘉鱼县官桥镇社区消费维权站接到村民杜某报案称,他家10多亩鱼塘内的3000多斤鱼,吃了洪某销售的过期鱼饲料,造成死鱼,损失1.6万余元。

  【处理结果】嘉鱼县工商局官桥工商所受理后,立即到洪某店了解情况。经调查,养鱼户杜某在洪某店中购买过期鱼饲料导致死鱼一事属实。经调解,洪某赔偿杜某6000元以补偿死鱼损失,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基本案情】2016年2月6日,崇阳县白霓镇铜钟村曾某购买家用燃气热水器,自己安装后洗澡,不幸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家属2月7日到咸宁市工商局12315投诉,要求工商部门尽快处理赔偿事宜。

  【处理结果】崇阳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接到投诉后,立即带领有关人员上门看望死者家属,并就产品生产者及产品质量、代理商销售情况和该产品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崇阳县公安局作出“消费者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非产品质量原因”的死亡司法鉴定后,崇阳县工商局召开了由投诉人(死者家属)、经营者、代理商以及工商、法院、司法和新闻宣传部门参加的消费纠纷调解联席会议。会上,崇阳县人民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其中消费者未按照产品说明和警示要求,自行将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封闭狭小的室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被投诉人即产品销售者崇阳县白霓镇某个体户在销售商品时未作警示说明,且未履行安装义务迫使消费者自行安装,导致消费者死亡,负次要责任;该产品代理商武汉汉正街某个体户未督促被投诉人履行安装义务负相应责任。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投诉人自愿补偿投诉人6.6 万元,产品代理商自愿补偿投诉人人民币1.1万元,共计补偿投诉人人民币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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