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 实习生 余易辉
10月30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专题询问。
据了解,《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条例》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禁放”意识逐步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稳定好转,噪声污染明显减少,社会各界评价良好。
联组会议上,与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等,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我市“禁放”工作中一些群众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或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
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既是现实所需,也是群众所盼,是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文明城市,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需求。此次专题询问的目的是督促并支持政府进一步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期得到解决,推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本报从中选取市民最关心的几个代表性问题进行解答。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晓武: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对《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后,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源头治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请问市政府是如何研究处理的?
答:一是迅速建立完善禁鞭工作专班。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下发专题督办通知,督促咸安区、高新区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承担市区禁鞭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城区禁鞭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打击查处等工作,并与相关乡镇、街办、社区、村组、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度。积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禁鞭宣传活动。三是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鞭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打击;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坚持执行“一响四查”(即查燃放人、燃放场所、烟花爆竹来源、责任单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四是积极推行禁鞭工作配套措施。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咸宁市人民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三家联合发文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人大代表朱晓明:市城管执法委去年12月下发通知,统一规定了咸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和标语,明确在市区进城通道桥梁及城区内主要桥梁设置16处,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由于警示标识和标语设置过少,警示效果有限。请问市城管执法委,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全面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答:去年12月,市城管执法委下发通知,规定了咸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在市区进城通道桥梁及城区内主要桥梁两侧设置16处禁鞭宣传标识,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参考执行。由于警示标识和标语设置过少,警示效果有限。下一步将在禁鞭警示标识设置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协调住建局、咸安区政府以及咸宁高新区,进一步明确禁鞭标识设置的范围和责任单位,确保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警示标识设置到位;二是对各县市区禁鞭警示标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禁鞭标识和标志,做到全市统一,真正发挥警示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春明:《条例》施行后,在距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较近的地方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应急管理部门仍向申请人发放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这些经营者有的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群众销售烟花爆竹,必然影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效果。请问市应急管理局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为:各地城区均划定了禁鞭区域,禁鞭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零售店,高新区无烟花爆竹零售店,原有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均已注销,我市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在禁鞭区域外。现有的零售店不再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调研统计:我市禁鞭区域外5公里范围内有零售店17家(咸安1家、嘉鱼0家、赤壁4家、通山6家、通城3家、崇阳3家),其中市区禁鞭区域外5公里范围内1家位于宝塔,离禁鞭区外围2公里。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咸安区应急管理局协商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进一步合理,该零售店重新在禁鞭区域5公里范围外选址,符合条件后重新许可。下一步,各地参照咸安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再次调整,烟花爆竹零售店布局在禁鞭区域外5公里范围以上,进一步巩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果。
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前,向所在地乡(镇)和应急管理部门提交承诺书,承诺不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群众销售烟花爆竹,凡发现一起,一律收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鼓励烟花爆竹零售店在销售烟花爆竹前,交谈式了解购买烟花爆竹人员身份,是否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群众。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珈:据群众反映,在咸宁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比去年春节更多一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效果与做得好的县市相比有一定差距。请问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咸安区政府将从以下方面加力落实:强意识绷紧弦,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创文及综治考评范围,全面提升各单位社区禁鞭意识;严考核重实效,定期考核督办、促使禁鞭条例落地生根,拟采取一季一检一通报方式进行;建机制促推进,以举报奖励、巡查督办、全天候监管等机制织严收紧监管网络,深入推进;抓重点保持续,推进以案说法、以案宣传,促进从“不敢放”、“不能放”向“不想放”转变,引导健康向上的鞭炮替代品庆祝或追思(如鲜花、彩气球等)。
咸宁高新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深入推进“禁放”工作:强化“禁放”实体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查处工作机制。治安巡逻队坚持全天候24小时巡逻防控,将“禁放”工作作为主要巡查内容,形成巡防队伍与公安联动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闻警必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一时间查处,对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快速出警,必搞现场调查走访,必进行视频勘查,查实必处罚。机关、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层层签订责任状,明晰“禁放”工作责任;禁放办采取走访调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检查各职能部门及“禁放”工作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高新区督查室对各职能部门的“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干部,要严肃追责。
市人大代表阚娟:为防止居民小区内的少数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请问市住建局,如何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告知、劝阻等工作?
答:市住建局从“强责任、重实效”的角度出发,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禁鞭”工作管控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咸宁市住宅小区禁鞭工作实施方案》。禁鞭工作防控的重点在宣传。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加强物管企业的宣传教育,创新小区禁鞭宣传方式。结合特色小区创建活动,协调指导物业企业在举办小区文艺、公益活动过程中,加强禁鞭工作宣传。
针对新建小区,严把物业承接查验关。逐一与新建住宅小区物管企业签订禁鞭责任状,明确监管范围、责任以及目标任务。
针对入住率较高的成熟小区,加强对物管企业的监管力度。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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