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骁将人民卫士
吴寿春战斗在反贪惩腐第一线已经17年。他无私无畏、刚正不阿,谋局布阵巧侦查、艰苦卓绝办大案,多次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官、先后荣立二次二等功,四次三等功,被誉为“最能吃苦、最不怕得罪人、最敢于办案、最善于办案”的反贪领头人。
在反贪局工作十多年间,吴寿春每年办理的案件占全局所办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2010年,原公安部十二局驻深圳办事处主任郭某某(正县)受贿800余万元特大要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咸宁市检察院办理。在办案组成立的第二天,吴寿春就与办案人员一起加班加点审阅案卷,进而制定周密取证提纲、侦查方案。短短的三天时间,阅完16本案卷,写出50多页的阅卷笔录和取证提纲。随后,吴寿春又多次组织办案人员分析案情、讨论取证提纲、研究侦查思路,并制订了详细的案件侦查计划。历时二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工作后,最终全面查清了郭某某受贿案的全部犯罪事实。取得了办案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受到高检、公安部、省检及市院领导的一致好评。
作为反贪局副局长,吴寿春不仅只抓办案,而且十分注意抓反贪队伍的学习教育培训。除按院里统一安排的内容组织学习教育培训外,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五个一”建设,即每个干警全年办好一件案件,记好一本学习笔记,写好一本办案札记、发表一篇调研文章,组织一场案件评议、分析交流会。狠抓“智慧办案”工程,建设性地提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疏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群众诉求平台,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措施;加大对重大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项目的监督力度,位置前移,向重大项目派出监督联络员;推行主办检察官重点部门犯罪预防责任制、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制等,促进了反贪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吴寿春从不为金钱所动,从不为权势所吓,刚正不阿、两袖清风,无论什么案件总是秉公执法、一查到底,办成铁案。对案件不枉不纵的秉公办理,受到了案发单位和社会群众的广泛赞誉,树立了反贪局的良好形象。多年来,他拒收的款物达数万元。他身上透着一股威严,犯罪分子惧怕他,说情打招呼的人敬畏他,他用一颗拳拳赤子之心谱写了人民检察官对党的忠诚,铸造了咸宁反贪人刚正不阿、清正廉明、大忠大爱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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