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见习记者王凡、通讯员杨忠柳报道:10月30至31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周亨华、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和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副市长曾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工业重点项目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全市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咸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淦河中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议案的说明及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批准了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将淦河中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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