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吴青朋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截至5月底,我市征收残疾人保障金200万元,比往年同期增幅200%。
今年上半年,我市加速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在市职教集团进行了残疾人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在湖北大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通城)集中安置了残疾人104名。全市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0户,继续为9000名特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全力强化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力度。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75.59%,在校残疾儿童少年人数948人。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中以上教育,做好参加高考应考生的保障工作。今年全市有27名残疾学生参加高考,参考率达100%。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将残疾儿童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努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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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 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属于地方财政收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5名雇工以上的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保障金。
依法征收残保金,是为了解决更多残疾人就业、就学、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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