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镇强)户外广告招牌是城市的“脸面”,加强设置管理能让城市更具魅力。近日,市城管执法局起草了《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政府昨日委托本报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
据了解,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户外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据悉,征求意见稿分总则、户外广告设置原则、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设置审批、日常管理、违规处理、附则共七章38条,对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作了明确要求。现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8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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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今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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