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程统 通讯员胡海 陆映蓉)近日,市民刘某为了“一时之快”拆除隔离护栏,被罚款500元、拘留7天。
10日上午10时许,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市区银泉大道邮电路路口处。为了能快点过马路,刘某强行拆除路口的交通隔离护栏后驾车离开。后经交警二大队民警调查取证,刘某的行为给该路段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属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指导员刘兵表示,刘某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给安全出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刘某给予500元罚款,并处以7日拘留。
交通隔离护栏作为公共交通安全设施,对车辆及行人出行安全都有一定保障。开出租车的肖师傅告诉记者,自从银泉路装了护栏后,避免一些摩托车电瓶车随便掉头,这一路段交通事故就少了很多。
交警提醒市民,交通护栏是重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不仅保护着市民出行安全,更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希望广大市民一起来爱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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