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吴源巍 通讯员陈长望)日前,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市于9月28日在全市6个县市区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据了解,今年我市共确定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企业7家,实际设置收购和储存库点21家,各县市区均有收储库点。由中储粮咸宁直属库统一贷款,按国家规定的质价政策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稻。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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