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刘丁维报道:说起买房,通城的雷刚先生一肚子委屈:买房的钱早就交了,可房子迟迟不交。
8日,记者接到雷刚的电话称,去年12月份,自己在城区贺胜路附近一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305600元。按照合同约定,今年10月31日就能交房,可如今都过交房期一个多月了,还没有拿到房子钥匙。
见面后,雷刚向记者出示了买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明确写着交付期限及违约赔偿事宜。
“买房是想给家人换个好的居住环境,都已经和装修公司洽谈好了,装修的材料也都买好了,房子迟迟不交,什么都耽搁了。”雷先生说,当初买房时,就是看中这家房地产公司的服务,没想到出了问题,对方一直逃避,对于交房期限始终没有明确答复。
随后,雷刚带记者来到他买房的小区。记者看到,小区还在建设中,小区绿化还没有完工。
在该小区的售楼中心,记者见到了该楼盘的经理车女士。车女士向雷刚表示了歉意,并解释,因楼盘刚完成代理公司的交接,很多客户资料的移交及交房通知都没有按时进行。车女士还表示,当天可完成交房事宜,并保证正常的用水用电。
对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条款,“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双方争论不休。在记者的协调下,该楼盘开发商愿意以代缴电费的形式,作为给雷刚补偿的违约金。
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雷刚办理了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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