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报道:昨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周亨华、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及秘书长冯春出席。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闫英姿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的决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批准市政府将湖北省咸宁市2014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的决定》、《关于接受彭天海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2015年工作要点。
市法院院长刘太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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