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镇强)近日,我市审议通过《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审修稿)》,将建立500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为医院第一时间抢救患者提供资金保障。
长期以来,各级医院承担着急重危伤病人的紧急救治任务,但也面临着收治的急救病人因无法查明身份而无力缴费、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而拖欠急救费用的现象。相关部门调查,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全市各级各类医院 因收治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而拖欠急救费用总计529万元。因此,我市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且每年不低于500万元。
据介绍,在本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后,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对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如还有缺口,则由疾病应急基金给予补助,基金支付需要通过身份确认、申报、审核、资金拨付四个步骤。需要注意的是,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能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据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进行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一经查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麻塘风湿病医院院长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下一篇:
通山县重视支持非公党建 表彰一批非公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