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向东宁报道:记者从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获悉,在城区购置商品房,可享受咸宁金投集团提供的价值6000元至8000元的消费补贴。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发展的意见(审修稿)》,居民购房可以享受更多福利。
《意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规定域外居民可随时办理迁移落户,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权利。农村居民同时保障其既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权等。
落实了税费减免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转让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
消费补贴标准为:凡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提供已备案购房合同、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等有效凭证者,咸宁市金投集团提供“金投消费卡”。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6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购买91平方米至144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8000元“金投消费卡”补贴。
同时,我市出台《大众创业安居贷款办法》,凡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创业人员,在市城区购买新的自住商品房,在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2004元后(大学生创业仅补缴1000元),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我市调整优化了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首付比例降低到20%,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启动装修贷款等系列措施,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意见》还规定,鼓励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建设教育、医疗、健身、养老、文体娱乐、社区服务用房、停车场等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此类设施不计容积率,以此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悉,《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发展的意见(审修稿)》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下发,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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