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廖春旭)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药品零售企业不同的经营条件和经营品种类别,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据介绍,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范围为“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范围有“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限制使用抗菌药、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范围有“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经批准的三级药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应在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经营(认证)范围上单独列明。
一、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全部纳入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另外,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咸宁市药品零售分级现场检查标准(试行)》,使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学服务能力与经营范围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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