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镇强)记者近日获悉,我市将开展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工作,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据了解,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此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据介绍,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市是全省农业大市,农业资源丰富、农业人口众多,普查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市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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