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报道:25日,市民向先生向咸宁日报反映,因温泉路道路两侧停车位被占满,本想借该路段一单位停车场院临时停靠一下,却被门卫要求收费。
当日,向先生担心停在路边车子可能被交警拖走,只能往附近有停车位置的单位小院子里开,却在门卫要求下不得不交了停车费。
记者在市城管局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中心了解到,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停车当日按照2元每小时计算,15元封顶,而有的车可能停得时间比较长,加之附近有部分停车场钻了空子只收5元,不少车辆宁愿停在这些小院子里。然而,现在取消停车费,车辆自然都停到了免费的停车位上。至于停车场收费是否合规,该中心表示,若未报物价部门审批,则为乱收费,应坚决停止收费。
据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城区对外开放的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所并不多,如果有些部门在未获批情况下,利用停车名目擅自收费,应以自立收费标准收费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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