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启动早籼稻最低价执行预案 每市斤1.33元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8-16 01:39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吴青朋)昨日,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我市正式启动早籼稻最低价执行预案,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3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截止今年9月30日。
早籼稻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目前,我市获批委托收储库点共有2个,分别是中央储备粮咸宁直属库(赤壁市)和湖北省储备粮咸宁储备库有限公司(咸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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