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佘建兰报道: 近日,市中院正式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平为主任的司法救助委员会,旨在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行使其职能,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国家司法救助日常事务,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市中院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仅上半年为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74万余元。向2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6万元。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先后指派了87名律师为他们辩护,彰显了法治文明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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