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刘会文 通讯员 陈新辉)近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今年,我市21家企业获得2017年湖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181万元,其中我市武汉地震科学仪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最高获批45万元。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建设“创新咸宁”的主要力量。为充分调动我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市积极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今年是企业研发后补贴执行的第一年,今后市科技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企业研发归集辅导,让全市企业享受科技创新的最大红利。
据悉,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标准的条件是: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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