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李嘉、特约记者刘健平报道:9月27日,通城县依法强制拆除了隽水大道和通城大道交叉处违法建设户付某某超出规划的违法建筑。
2016年5月,县规划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沙堆镇付某某在规定建设四层之外存在超建行为,遂向县城管执法局移交立案。
县城管执法局多次向付某某下达停建通知书,付某某却置之不理继续建造第七层,建筑总面积630平方米,超出规划审批面积270平方米,直到今年9月,仍在继续装修建设之中。
9月7日,县城管执法局对付某某下达了《催告通知书》,限定其9月11日24时之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超建部分的处罚决定。然而,付某某不仅拒绝接受《催告通知书》,且一直未自觉拆除超出的违法建筑。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管秩序,9月26日晚,该县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该县将加大落实治理“两违”三道防控屏障责任制力度,严厉打击顶风抢建和违规开发“两违”行为,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设,处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整治“两违”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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