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方达星)10月23日,《咸宁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出台,按照规定,我市共有3087辆黄标车符合提前淘汰,所有黄标车需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淘汰,淘汰车辆最低可获得3000元补贴,最高可获得12000元补贴。
方案规定,提前淘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可享受相应补贴:车辆保持完整,没有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非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资金投入购买的;未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不属于国家强制报废范围的(含连续三个周期逾期未检)。我市符合以上规定的车辆共有3087辆。
补贴标准根据环保部提出的黄标车定义进行分类,参照我省其他市州经验做法确定我市补贴标准,即:第一类按照3000元/辆标准补贴,第二类按照6000元/辆标准补贴,第三类按照8000元/辆标准补贴,第四类按照7500元/辆标准补贴,第五类按照7000元/辆标准补贴,第六类按照10000元/辆标准补贴,第七类按照12000元/辆标准补贴。
据悉,2000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为第一类黄标车;2001年10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为第二类黄标车;2003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为第三类;2001年9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为第四类;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为第五类;2009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为第六类;2008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为第七类。
为简少审批程序,方便黄标车车主申领提前淘汰补贴,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兑付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市、县(市、区)两级环保、公安、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具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具体承办,做到“一个窗口受理、联合审批、一次支付”。
方案要求,所有黄标车需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淘汰,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补贴,一经发现,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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