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阳 镇强 通讯员 吴鹏报道:日前,市政府相继印发《关于加快“咸宁标准”建设推进绿色崛起的实施意见》和《咸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加快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扩大标准有效供给,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供技术支撑,助推我市实现绿色崛起。
我市确立了“咸宁标准”建设目标:到2020年,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本建立适应咸宁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全市一、二、三产业标准框架基本建立;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咸宁标准”的区域影响力、竞争力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升,成为质量强市的重要支撑。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从提升农业现代化建设标准水平、新型工业化建设标准水平、现代服务业建设标准水平、生态文明建设标准水平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水平等五个方面入手,明确了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26项具体任务,并确定了相关责任单位。
如何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我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咸宁标准”建设工作。同时,我市将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支持,扩大舆论宣传。
记者还获悉,根据《咸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我市将设立标准化项目奖励专项资金,优秀标准化项目可获1万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对经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EC, ISO, 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或湖北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5万元。
对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奖励5万元。
对成功制作国际、国家、行业实物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达到4A级、3A级、2A级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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