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叶子 通讯员 蒋静静)日前,记者从市老龄办了解到,我市自2013年实行“高龄津贴”发放以来,已在全市六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并在去年对高龄津贴进行了大幅度提标,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享受这项福利政策需自愿申请。
据了解,我市把高龄津贴提标工作作为市政府2017年的“十件实事”之一,新的高龄津贴标准为80-99岁6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发放,部分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略有调整。
按照各县市区的具体政策,老年人年满80周岁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两张近期免冠照片、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指定银行卡复印件,由老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自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各村委会调查核实后,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最后由各县市区老龄办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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