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梁耀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上半年,我市提升监管能力,严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全市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02件,罚没金额420.85万元。其中食品类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85件,罚没金额319.37万元;药品案件78件,医疗器械案件31件,化妆品案件8件,罚没金额101.48万元。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我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主要加强食品生产源头监管,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到事、风险隐患排查处理处置落实到位。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动企业开展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向阳湖兴兴奶业、黄袍山茶油等10余家食品企业建立健全了电子台帐追溯系统。完成全市34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碧畅饮料公司存在14项隐患问题约谈了负责人,下发了督办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继续推进“卖放心肉菜、保舌尖安全”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重点选定5家大型超市打造“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我市印发《咸宁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意见》,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小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对全市804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全项目拉网检查整治。同时,还开展了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农村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完成“明厨亮灶”892家,其中今年上半年完成了227家,重点推进学校“明厨亮灶”建设。出台了《咸宁市小餐饮、小作坊提档升级和“明厨亮灶”建设以奖代补方案》,由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0万元,对小餐饮、小作坊提档升级和“明厨亮灶”建设达标单位进行奖补。
我市扎实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020人次,监督检查7823家次,共发现违法违规企业151家,责令整改102家,捣毁制售假窝点5处,关闭非法营销场所6处,立案查处生产经营和营销案件23件、违法广告案件24件,罚没款80.98万元,查获不符合要求食品(保健食品)3300公斤,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和案件线索16起,刑拘11人。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212家次,酒类经营单位1575家次,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797家次,共发现问题224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76份,办理酒类案件26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全市共抽检白酒475批次,不合格43批次。
强化药械化监管
今年上半年,我市开展药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分别对5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出动检查人数15人次,责令改正2家,报请省局收回GMP证书1家;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2家,出动检查人次6人次,检查品种13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8家,出动检查人数22人次,责令改正5家,均已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到位。
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共收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17年度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229份。对全市25家生产企业、491家经营企业进行了一至四级的监管级别分类。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8家,经营企业25家,对3家医疗器械第二类批发企业进行备案后3个月内现场核查。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已完成省转移与市本级的食品抽样560批次,已检验481批次,合格463批次,合格率超96%。二是积极开展食品快检活动。在沃尔玛、温泉中心市场、三号桥市场分别开展了“你点我检”快检活动,截止目前,共受理“你点我检”样品30批次,并向消费者公告了检验结果。三是开展药品监督抽检。全年药品计划抽检564批次,已抽样368批次,已检验301批次,合格293批次,合格率超97.3%。
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在2018年度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上,市食药监局作交流发言。上半年共收集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08例,其中严重病例76例,新的和严重的报告158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9例;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07例;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5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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